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9-05-18
- 發布者: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來源: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閱讀量:
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省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由3.15%調整為2.84%。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規定執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湘建價〔2017〕134號)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省建設工程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由3.15%調整為2.84%。
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2019年5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按原規定執行。《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園林苗木等綜合稅率和社會保險費計費標準的通知》(湘建價〔2017〕134號)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22日
2019年4月22日